蓮都區黃村鄉陳坑村舊村改造收支情況公示
發表于:2010-10-11 22:06
1.公示第二頁,房屋拆遷補償一項。2009年12月,農辦撥下給本村的房屋拆遷補償款234848元(見公示第一頁收入項)。按規定發放給拆遷戶是50元/平方米,可是實際發到村民手中是4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被戳留了10元。第一期發放的舊房拆遷補償款只發放了88724元,還剩下146124元未發,但是根據他們自己最后的賬目統計,現在這部分錢款也已經花費殆盡,總賬最終居然還欠了陳寶金個人715元,請問這些錢都用到哪去了?
2.公示第二頁,鳳明,鳳友兩兄弟(鳳明是3個組長之一)的土方運費竟然高達90000元,總共才150天,賬目是他們自己做的,且不去懷疑這個天數有多大的問題。就這樣,平均每天工資居然要600元。油費是公款出的,工作內容是大概就是把挖土機挖出來的泥土運到不遠地方。而且據了解早上九點才開始工作,晚上四點左右就結束了,除去吃飯休息的時間才六個小時。為了做一個對比,村里另外一批修路的人,用的也是差不多大小的車,一天的工作時間也長很多,但是工資才270元/天,不到300元。真的是大發橫財,拿公家的錢不手軟。
3.公示第二頁,地基平整59700元,基礎設施平整127300元,駁砍工資(土話,應該是指拿石頭等修筑平地的意思)51800元,總計花費238800元。什么叫基礎設施平整,與地基平整有什么區別?還有駁坎工資不應該已經包括在了前面的平整費用里面嗎?這里是不是又有重復記賬的嫌疑?這些花費無疑是挖掘機的工錢,工人的工錢。挖掘機一天多少錢,挖了多少天?工人一天多少錢,多少工人,做了多少天活?都應該有詳細記賬的,為什么不給出來。只能說明貓膩太多,而給不出詳細賬目。此外挖掘機的柴油費是另外記賬的(見賬目第三頁,柴油費71498元)不應該算在平整地基的錢里面。
4.公款吃喝等招待費19864元。出租車費1902.5元(公示第二頁),包車費及其它支出16981元(公示第七、八頁),這些總計花費38747.5元。一個貧窮的山村,收入總共不到92萬(大部分國家撥款),光這些費用就花了38747.5元。且不說這里面賬目是否正確,對于一個貧窮的山村來說,真的有必要吃那么多飯,買那么多煙嗎?市里公交那么發達,城市也不大,何必花上幾千塊的打車包車費用。這種公款吃喝,濫用公款的行為太過明顯,真的是一點不珍惜國家的錢,不珍惜村民的錢。
5.通觀整個賬目公示,花費達到2000元以上,但沒有給出明細的有42項之多,涉及金額總計873040.58元。其中超過5000元有27項,涉及金額總計830685.58元,占去了絕大部分。這些超過兩千元,甚至超過五千,一萬元的錢款都沒有明細,沒有具體說明用途,只能說這里面的問題太多了。希望相關人員能至少對部分的錢款進行一個詳細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