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賦予的物種管理職責,切實加強水生野生動物執法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的作用,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和有關工作安排,農業農村部于近日組織開展“水野執法記者行”活動,深入安徽、福建兩省,對保護區、海洋館、市場、養殖利用企業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利用關鍵區域進行明查暗訪,深挖細查違法違規線索,廣泛宣傳曝光,加大整治力度。
記者行由漁政執法人員、行業協會代表、專家學者和相關媒體記者組成,檢查了3處涉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2處海洋館、11處市場和6處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利用企業。檢查中發現,經過多年的規范管理、嚴格執法和廣泛宣傳,各類水生野生動物利用活動規范程度持續提升,違法違規活動明顯減少,公眾對保護管理要求的了解程度顯著提高,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與此同時,一些突出問題仍然存在。一是部分保護區管理機構與漁業管理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的協作配合還不順暢,科研宣傳活動不規范,未及時辦理相關許可。二是繁育展演場所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海洋館的展示標本和個別在養動物未按規定辦理許可,繁育死亡流轉臺賬不夠完善,動物來源、去向不清晰。三是市場內違法銷售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情況仍然存在,旅游景區、海鮮干貨市場、寵物市場和中醫藥市場內均不同程度發現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或申領使用專用標識銷售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四是宣傳教育還有薄弱環節,從業者和民眾基本了解水生野生動物管理要求,但普遍對淡水龜類、美麗硬骨舌魚(金龍魚)、鱘魚、墨西哥鈍口螈(六角恐龍)等常見物種是否適用相關管理要求存在誤區。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案件線索,執法檢查人員要求地方漁政執法機構盡快核實處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要進一步加強與保護區管理機構的溝通協作,強化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的執法監管,落實法律賦予漁業漁政部門的職責,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各類破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二要進一步規范管理海洋館等繁育展演場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為在養動物和展示標本辦理許可,加快推進專用標識、信息系統等新型管理手段應用,提升管理工作效果。三要進一步管好市場流通環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海鮮、干貨、寵物市場的監督檢查,清理未取得許可和專用標識銷售各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違規行為。四要進一步做好普法宣傳,聚焦檢查中暴露的薄弱環節,廣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