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舍屋頂上能否鋪設光伏發電板?若可以,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辦理何種手續?
A答: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及地表形態情況下,豬舍屋頂上能否鋪設光伏發電板取決于豬舍的建筑結構質量和權利完整狀況,與之產生法律關系的相對人是豬舍所有權人。豬舍所有權人是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由其依法履行合理用地的法定義務。
但也要考慮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如果豬舍是依法占用建設用地建設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在豬舍屋頂鋪設光伏發電板。
二是如果豬舍是違法占用農用地建設的,豬舍建設人不享有合法權利,在清理查處違法用地時該豬舍存在隨時被拆除的風險。
三是如果豬舍是按設施農用地政策建設的,那么該豬舍應按設施農用地有關管理政策、用地協議等使用,不得改變用途;豬舍不再使用時,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履行復墾義務。因此,在設施農用地上建設的豬舍屋頂上鋪設光伏發電板,要考慮是否改變設施農用地的利用現狀和使用期限等因素。如果利用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建設豬舍后變相建光伏項目,以規避有關用地管理政策,那么其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光伏項目配套升壓站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A答:《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45號)明確規定,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等文件對此也明確規定,光伏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
企業擬建一“農光互補”項目,下面大棚種植香菇,上面光伏發電,占用一般耕地,能否按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
A答: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等文件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包括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光伏用地中的農光互補項目不屬于設施農用地,也就不可能按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
2023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也就是說,今后光伏項目用地包括其中的光伏方陣用地,均不得再占用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