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相對的,不公平是絕對的,一切分配的規律是不公平趨向公平。十地的公平是一國的公民對土地資源享有平等的權利。一地是生產三要素(勞動主體、客體、土地)中的天然要素,天然要素要求公民對其有平等的權利。人人平分土地不利生產,少部分人擁有又不公平,土地公有就成為必然。事實證明,土地公有集體經營沒有效率,只能由不同的自然人或法人經營。經營者不能永遠經營,土地市場化成為必然,十地還必須公有。目前經濟體制改革已進入深化完善階段,土地三權分置下的士地使用權流轉不斷推進,為此本文對新形式下的公有土地市場化理論、路徑做一探討。
土地公有化和市場化皆成必然,這就要求土地的利益要歸公,經營由自然人或法人經營。土地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利益歸公就是土地公有,要算土地的經濟利益,土地就要價格化。在土地公有化條件下,只能把二地的使用權出售,土地的使用權在市場中有多少利益,就代表這塊土地能有多少利益,因此,土地所有權的經濟利益只能是土地使用權的經濟利益。因為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利益大與二地使用權利益有損一地及其它經營者的利益,小與時則有損無地者的利益。由于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利益相等,一地使用權的價格就是土地所有權的價格。為此建立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主體等額資本的共有土地制。
一、農業土地股份制經濟
1.農業一地股份制經濟形成的條件:農業土地使用權商品化。農業土地股份制經濟是農業企業由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土地使用權主體及其他投資人組成。由于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單個農戶為主的農業生產要讓位于農業企業(含農場)為主的規模化生產。土地如何集中呢?土地私有、集體經營、承包制都有不足。承包權長期擁有且經營權流轉可行,但理論不清,不利實踐。長期承包權讓承包者沒有所有權觀念,不利于承包者處置和保護耕地。農業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給農民,形成土地使用權一級市場,農民再轉形成二級市場。農民自土地使用權這個商品,就為農規模化生產開辟了道路。
2,土地所有權價格和使用權價格相等關系
(1)土地使用權即占有、使用、收益或國家非征用時的完全處分權,土地公有所有權即收益和國家征用時的處分權。一地租讓或承包時,價格難以公平和市場化,有兩個主要條件:租金和期限。國家或集體不經營一地,土地不消失和再生,取消轉讓期限這個條件,將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讓,即土地使用權商品化,不能確定使用二地的租金,而要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價格。當土地租金價格為零時為不租不賣,當土地租金價格為賣時的價格則土地的租期為無限期。當土地租金為土地賣時價格的一半時,這時土地的租價說明這個價格即不趨向不賣也不趨向土地賣時的價格,就是土地似賣非賣的價格,把這個一半的土地價格稱為土地使用權賣出,所有權不賣的土地使用權價格是最合理最準確的表述。國家或集體轉讓土地使用權時需要的貨幣量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再轉時形成新價格。當公有主體一次性永久轉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為零時,可看做是公有主體把一地投資給經營者,即經營者擁有使用權,公有主體擁有所有權。土地的這種公有資產投入到經營者手中,關鍵是根據土地和公有主體的特點規范雙方的權責利關系,確定土地公有所有權的價格或股價是其核心。
(2)土地所有權價格和使用權價格相等關系,從馬克思資本價格 =利潤÷利潤率可知,土地價格=(地租+平均利潤)÷利潤率。農業資本家租地以十地使用權得到的平均利潤。因此土地使用權價格=平均利潤÷利潤率。一地資本家以土地所有權得到地租,因此土地所有權價格=地租÷利潤率,土地價格=土地所有權價格+土地使用權價格。由于農業土地使用權商品化,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和一地使用權主體之間不再是租地關系,而是合資關系。由于利潤趨向平均化規律和競爭的作用,土地所有權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主體只能得到趨于平均利潤的利潤。從資本價格 =利潤÷利潤率可知,土地所有權價格和使用權價格相等,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就同步增減,二者利益由企業利潤率決定。土地私有制條件下的士地市場化形成了地租,土地資本家的地租和農業資本家的社會平均利潤由二者在市場中的地位和較量決定,土地公有條件下公有一地的收益等于土地使用者利益,是對土地經濟規律運用的結果。
(3)土地是土地個別使用價值和社會使用價值的統一。土地只能由個別單位或個別人占有使用不能由社會所有人共同占有使用的特點是土地的個別使用價值,土地的資源性、不消失性、不可再造性則要求土地不能歸個人所有,最好歸社會公有的特點是土地的社會使用價值。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而土地是個別使用價值和社會使用價值的統一,土地使用權資本所有者得到多少利益即土地個別使用價值利益,一地個別使用價值在市場中實現多少利益,土地社會使用價值利益就不能實現多少即他人再不能再造地,可見土地個別使用價值和社會使用價值是十地的兩個方面的表述,具有等值性,因此擁有土地個別使用價值的土地使用權主體的股份應該等于擁有土地社會使用價值的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股份。同一地塊股份相等,則價格相等。二地私有社會無法實現土地的社會使用價值,為此形成了有地者和無地者的矛盾,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矛盾,土地兩權價格相等的土地股份制,則一致了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公有主體的利益。公有主體會平等地綜合滿足無地者的利益。
3.土地兩權價格的背離,因為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之間轉讓時非市場化運作。
二、農業土地股份制經濟的發展及作用
農業土地股份制經濟的形成時期就是在土地確權后土地公有主體一次性把二地使用權轉給農民,農民有了一地使用權這個商品化后的資產,村組鄉各自擁有了與土地使用權等價的集體一地所有權,此時村組做好登記、管理不參與分配。發展時期農民入股或轉讓土地使里權,部分農民不更擁有二地使用權,農業戶數減少,可將組一地所有權轉為村集體所有權,村同樣做好登記、管理不參與分配。成熟時期絕大多數農民不經營農業,除少數單個農戶外,農業主要由農場或企業經營,農業一地公有所有權全部過渡為國有二地公有所有權,公有所有權主體以土地使用權價格參股農業企業的分配,不參與經營,土地所有權股沒有支付性,始終歸公,公有股權與對應的二地使用權股相等。國家做好士地所有權分紅在國家、村之間的分配,土地所有權分紅用于社保和公共利益。農用地與非農地的轉換在用途管控的政策下運用財政稅收調控。農民在轉讓土地使用權之后,依然享有土地所有權公有股權利益,直至轉出到設區市取消其社員資格。農業土地股份制主要作用是形成了土地使用權市場,規范了士地經營者和一地公有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為農業規模化經營開辟了道路。在堅持土地所有權公有的條件下,實現了十地使用權多元所有的市場化。
1948年中國農民從地主手中拿回了十地所有權,1978年農民有了承包權,2008年農業土地承包權開啟了流轉權,2018年農民拿到了一地確權證。加甲其_年中國大足地右一股權,將完整實踐土地的市場化配制,同時不失去土地公有的特色,將使中國特色土地所有制的生產關系可以國際接軌通用。
三、國有土地參照農業土地股份化更好更可行
城市國有二地參照農一地股份化后,國有土地所有權公有主體只有收益權和公共需要條件下的處分權,不參與經營和破產,永遠歸國家所有。國有士地使用權市場化,實現了國有土地資源主要由市場配制,并形成了國家和企業股權相等的共有土地制度,從而規范了國家一地所有者主體和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避免了承包拍賣中的人為因素。企業土地資本由國有土地所有權公有股和其他股構成。國資部門先把多數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形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市場,再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把國有土地所有權入股到企業。增加國有股權的同時增加了國家收入,在十地資產價格上量化了國資部門和企業的關系。非公有企業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化后, 土地國有所有權同樣以土地使用權價格入股企業,只是不經營、不破產,只分紅。少數地進行租賃時以相鄰的市場化的土地兩權價格之和,乘以利率為參考基數,而不是估價。總之,土地使用權市場 化,土地所有權公有化,兩權價格相等化理應成為土地的基本經營方式。
四、工地使用權股所有權公有股與資本股的關系
土地是公共資源,其公有股權
代表公眾利益, 土地使用權股代表土地使用權所有者的利益。 資本股代表資本所有者利益。土地所有權價格是十地社會使用價值商品化的價格,土地所有權公有股是土地所有權商品化后的資本化。土地使用權價格是土地個別使用價值商品化的價格,土地使用權股是商品化的土地使用權資本化。
五,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股與證券
市場股權票證化的股票
1.企業全部資產上市后形成了
兩個市場,一個是企業資產實體的商品化市場,可稱為企業資產市場或企業資產實際使用經營市場,一個是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市場即股票市場。企業資產實際運行中的占有使用處置收益權由企業經營人行使,可稱為企業資產使用權市場。企業所有權由股票所有者行使,可稱為企業資產所有權市場。企業全部資產上市的企業股票總價是企業價值的反映,并圍繞企業價值波動。企業價格是企業價值的反映,企業資產價格是企業資產價值的價格化即市場價格。由此可知股票總價是企業資產的價格。即全部資產上市企業所有權價格等干該企業資產的價格。企業資產使用權價格等于企業資產所有權價格。
2,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股份化后的市場及價格。土地兩權等價股份化同樣形成了士地使用權市場和土地所有權市場,只是土地所有權歸公有主體所有,內部轉移可能非市場化運行。一地使用權交易則市場化運行。土地使用權所有者行使二地使用權的占有使用處置收益權,一地所有權主體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收益及社會需要時的土地市場化的征用權。土地使用權股總價等于土地所有權股總價。
3.企業固定資產與土地使用權資產比較。二者都在不同的使用者之間市場化交易,土地資產的不消失性和其它資產的消失性看起來不同,其實士地不需折日是其不消失性在市場上的反應,其它固定資產的折舊表示其它資產實體消失了,但以貨幣的形式收回,同樣是一種市場上的不消失,只是不消失性的表現方式不同。因為市場規律是趨向公平。
4.企業資本與土地所有權公有資本:十地公有決定了十地所有權資本歸各級壓資部門代管,沒有支付性,不銷售無折日。公有主體不適宜于直接經營,因此沒有經營權。公有土地利益歸公要求有分紅權。所有權不交易,計算其利益的依據只能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利益。企業其它資本具有支付性經營性可計價性。企業其它資本一般由勞動產品形成,可消失性可再造性決定其不適用本論述的經營方式,其它資本實體在經營中以折舊或售價方式收回。
縱上所述總的結論是:土地資產的天然性不可再造性決定了土地的公有性。公有土地使用權股份化是公有土地市場化的前題,士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等價化是人們公有土地(可稱為主要生存空間)的基本分配規律,運用此規律實現了土地的公有性和市場化。勞動價值論是人們在勞動時間上的基本分配規律,時空方面的基本經濟分配規律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勞動價值論在土地股份化中同樣需要完善升化,這是新時代人民的使命。(萬榮縣財政局 孫安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