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養老設施用地供應和監管的通知》,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范圍、規劃和開發利用條件,嚴格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許可和核實,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
《通知》要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新建住宅項目中配建的養老設施規劃許可和核實,對不符合規劃條件、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土地核實意見確認書》,不予通過規劃核實。
《通知》強調,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開發投資條件和開發建設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運營、管理、監管方式等。對養老服務機構未經法定程序變更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快從重予以處罰,同時將用地單位及其投資人或主要出資人、控制人等主體列入土地管理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依法降低土地管理相對人信用等級,限制或禁止其從事土地開發利用和自然資源系統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等活動,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的依法移交市場監督、房屋銷售等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