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據農戶申請,幫助農戶科學合理選址。嚴格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到科學選址,鼓勵利用廢棄地、未利用地發展設施農業,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二是認真審查材料,察看現場。嚴把預審關,對符合設施農用地用地要求的,堅持先進行現場勘測和測繪,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上級審批;對不符合設施農用地用地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并做好群眾思想工作。三是加強部門溝通協作。積極與當地農業、市場監督等部門溝通,做到“既嚴守程序,又優化程序”,力爭方便農戶,縮短辦理時間。四是加強設施農用地使用過程監管。加強動態巡查監管,堅決杜絕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進行非法占地建設現象發生,對擅自將設施農用地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行為堅決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